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爱达邮轮(上海)爱达魔都号船票;
2,邮轮港务费及税费;
3,行程中住宿(邮轮舱房),指定餐厅免费膳食、指定的船上设施、船上娱乐节目及活动。
4,邮轮岸上观光费用。
费用不包含
1,凡是行程会停靠日本港口的航次,已满2岁的旅客均需支付1000日元/每人/每航次的“国际观光旅客税”。此税费将以等值船上货币的金额计入您的船上消费账户中,请您在下船前支付。
2,全程邮轮服务费。邮轮上支付,参考费用:4周岁及以上(含4周岁)的旅客,内舱(不包括巴伐利亚内舱房)、海景舱、阳台房(不包括巴伐利亚阳台房),每人每晚130港币;巴伐利亚内舱房、巴伐利亚阳台房、套房,每人每晚150港币。未满4岁的旅客免收服务费。
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以船上公布价格为准。
3,“费用包含”中未写明的机票和酒店等需自理。请妥善安排您的行程,强烈建议提前1天抵达出发城市。
4,本产品不含邮轮服务费。该费用于船上支付给邮轮公司,将计入您的船上消费账单中。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1、证件须知:
所有客人必须持有在航次结束后仍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的护照原件;同时请务必准备好两份护照首页信息页的复印件,A4纸张大小,请勿缩印。
持有中国大陆护照的旅客参加上海母港出发去日本的航次:
A、抵港当天,在船方指定地点进行面签,领取“日本岸上观光登陆许可证”后,即可进行目的地的岸上游览。
B、凡持有日本在留卡/永久居民卡的客人在乘坐邮轮入境日本旅游时,须携带护照和在留卡,并通知船上工作人员其在留或永久居留者身份。若未携带在留卡或未及时通知船上工作人员,将会导致日本出入境管理局拒绝该游客的登陆许可,也可能导致在留卡失效。
持港澳台护照的客人参加上海母港出发去日本的航次:
A、需携带进入中国大陆地区的有效证件原件(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等)。
*重要提醒:港澳台旅客的回乡卡、台胞证号码必须完整申报(证件上的换证次数必须放在证件号码尾部作为完整的证件号码),对于“无换证次数”版本的通行证直接录入证件号码,完整的位数应该是11位。
持外籍护照的客人参加上海母港出发去日本的航次:
A、需携带进入中国大陆及香港的有效证件的原件及有效的中国签证(2次或多次)。
2、预订限制:
未成年人出行:
邮轮公司规定,中国母港出发的航次,邮轮起航当天18周岁以下的乘客为未成年人,必须确保每个舱房中,至少有1位乘客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被监护人尽可能与监护人入住同一舱房,否则船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保留限制未成年人登船的权利。
邮轮公司规定每位乘客必须占床,包括儿童及婴儿,请按实际出行人数预订舱房。鉴于房间面积有限,如您申请四人入住一间,建议为2成人2儿童,如均为成人,空间会相当拥挤,望您谅解。
若未成年人不随其父母一起登船出行,必须要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1)未成年人的出生证复印件或有父母和孩子信息页面的户口簿复印件。
2)其父母及随行监护人必须填写授权声明信与随行监护人承诺书,请打印该附件并签字携带。
婴儿出行:
邮轮公司,乘坐邮轮旅行的婴儿必须在邮轮起航第一天时至少满6个月。
孕妇出行:
爱达邮轮不接受在航程开始时或航程进行中已进入(含)怀孕第 24 周的孕妇宾客的预订申请。
未超过 24 周的孕妇预订时必须出示并评估考虑过自身的年龄、当前和过去孕史情况、怀孕周数和确认身体状况适合邮轮旅行的健康证明,并请联系地中海邮轮客服中心获取及填写完整的《特殊声明》。符合规定能预订的孕妇最好有同伴陪同。
*如宾客未能按照要求提供以上文件,爱达邮轮有权拒绝宾客办票和登轮。乘客如因怀孕需取消预订的,仍遵循预订原有的退改政策。
长者出行:
对于长者未设年龄限制,但鉴于邮轮上的医疗设施及救助措施有限,建议出行前对老人(长者)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由家人陪护出行,备好常用药品等。
退改规则
定金收取1000元/人;
开航前30天前(含第30天)取消,收1000/人损失;
开航前15天至30天(含第15天)取消,收取团款的50%损失;
开航前7天至15天(含第7天)取消,收取团款的80%损失;
开航前7天内取消,或未能在开航前出现或在开航后以任何理由放弃行程,损失100%团费。
温馨提示
邮轮规定,由于邮轮上没有装备帮助孕妇或分娩人士的设施,故将不接受在航程开始时或航程进行中,会进入或已进入怀孕第24周的孕妇游客的预订申请。未超过24周的孕妇报名此行程,请提供医生开具的允许登船的证明。
70周岁以上老人参团,必须有直系亲属陪同,并提供健康证明。
18岁以下未成年人须至少有一名家长或一名成年旅客陪同全程,并且该家长或成年旅客需对未成年人的财产和行为负责。
邮轮公司有权改变行程及缩短景点游览时间,所产生的损失我司及邮轮公司概不负责!我司保留根据具体情况更改行程的权利,以上行程仅供参考,请以出发行程为准。
报名材料
1,中国大陆因私护照首页电子版;
2,身份证电子版或纸质版本复印件。
3,客人联系方式。
签证材料
所有客人必须持有在航次结束后仍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的护照原件;同时请务必准备好两份护照首页信息页的复印件,A4纸张大小,请勿缩印。
持有中国大陆护照的旅客参加上海母港出发去日本的航次:
A、抵港当天,在船方指定地点进行面签,领取“日本岸上观光登陆许可证”后,即可进行目的地的岸上游览。
B、凡持有日本在留卡/永久居民卡的客人在乘坐邮轮入境日本旅游时,须携带护照和在留卡,并通知船上工作人员其在留或永久居留者身份。若未携带在留卡或未及时通知船上工作人员,将会导致日本出入境管理局拒绝该游客的登陆许可,也可能导致在留卡失效。
持港澳台护照的客人参加上海母港出发去日本的航次:
A、需携带进入中国大陆地区的有效证件原件(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等)。
*重要提醒:港澳台旅客的回乡卡、台胞证号码必须完整申报(证件上的换证次数必须放在证件号码尾部作为完整的证件号码),对于“无换证次数”版本的通行证直接录入证件号码,完整的位数应该是11位。
持外籍护照的客人参加上海母港出发去日本的航次:
A、需携带进入中国大陆及香港的有效证件的原件及有效的中国签证(2次或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