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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散客】四季良辰双飞8日
    零售价¥0价格说明
    • 产品编号:2025sijiliangchen
    • 行程天数:8
    • 出发城市: 上海市  南京市  无锡市  常州市  南通市  杭州市 
    • 去程交通:飞机
    • 返程交通: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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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餐
    总价¥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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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选服务:
    • 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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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程介绍
    • DAY 1    出发地-乌鲁木齐/昌吉(接机/接站)
      根据航班(车次)时间乘坐飞机(火车)前往大美新疆,抵达后请保持通讯设备畅通,接机人员会与您联系,送您去酒店协助办理入住手续。
      乌鲁木齐,迪化,亚心之都。世人换不同称谓来表达它的丰富,
      可我觉得,乌鲁木齐,就足够让想象编织。
      温馨提示
      1 出发前请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备办理登机牌及住宿所需)。
      2 新疆和内地有2小时的时差,抵达新疆后注意调整时差和气温的变化;气候较为干燥请注意多喝水。
      3当地酒店条件与内陆发达地区相比较,从硬件设施或饭菜质量都有一定差距,请客人作好心理准备。
      交通
      住宿【网评4钻/4星住宿】 乌鲁木齐:西域轻工、熙合酒店、玄圃酒店、绿谷四季、玉京昆仑等同级(不能指定) 昌吉:东升鸿福、曦隆奥太、华东容锦、昊泰酒店、鸿都酒店等同级(不能指定)
      用餐

      早餐:

    • DAY 2    乌鲁木齐/昌吉-独山子大峡谷-精河/博乐/双河
      早餐后沿途前往【独山子大峡谷】(游览时间约1小时),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的境内,海拔为1070米,属于峡谷地貌。曾经荣登在国家地理杂志上,也是全国最美公路独库公路第一景,全天都能够去尽情游玩。这里能够看到原始的风光,它的古壁悬崖陡峭,经过亿万年雨水的冲刷,如今能够见到众多的皱褶。站在谷肩处遥望峡谷,呈现在眼前的是一幅典型的大峡谷景象。在峡谷中,能看见一条大河川流而过。该河叫奎屯河,又名扎尔马图水,发源于新疆乌苏市境内的依连哈比尔尕山,流经独山子后向北经奎屯大桥、九间楼、皇宫、车排子、苏兴滩,与四棵树河汇合。后欣赏沿途风光乘车前往精河/博乐入住酒店。
      温馨提示:
      1.今日行程时间较长,路途辛苦,请自备零食和饮用水;晕车游客请提前服用晕车药;
      2.游览大峡谷时,注意脚下安全,不要走到悬崖边上拍照,不要进入禁止区域拍照;大峡谷景区有水晶玻璃桥、地轨滑车等游玩设施,属于自理项目,游玩自愿;
      3.偶尔遇到恶略天气或景区检修等不可抗力原因景区关闭不能游览时,请游客谅解;
      交通
      住宿【网评3钻/3星住宿】 博乐:银座大酒店/博乐大酒店/新合大酒店/滨江半岛或同级(不能指定) 精河:兰欧酒店/守约酒店/文化印象/温州大酒店或同级(不能指定) 双河:泰和国际酒店、中盛商务酒店、塔斯尔海宾馆等同级(不能指定) 双河(4钻):双河酒店等同级(不能指定)
      用餐

      早餐:

      午餐:

    • DAY 3    精河/博乐/双河-赛里木湖-果子沟大桥-伊犁六星街-伊宁
      早餐后乘车前往——伊宁市今日游览祝福之水大西洋最后一滴眼泪——【赛里木湖】(游览时间约3小时)(特别安排景区直通车)。不到新疆,不知中国之大;不到伊犁,不知新疆之美!不到赛里木湖,不知高山湖泊之俏。在新疆有一个地方,它占有了世间你所能想到的所有的蓝色。赛里木湖的湖面蓝得迷人,蓝得妖艳,引得几只天鹅也留恋其中。那天鹅在湖面上的身姿,真的会让人一见钟情,再见倾心,三见倾世难忘,然后沉溺其中,不愿打破,难怪柴可夫斯基的《天鹅湖》经久不衰。不管什么时候,都有着它独特的韵味!途中车观果子沟大桥素有伊宁第一景之称,风光峻奇山花烂漫。抵达伊宁六星街,这个色彩斑斓的多巴胺小镇,有着梦幻般的小屋和如画的街道,随手拍下的照片都像是艺术品!抵达伊宁后入住酒店休息。
      · 温馨提示
      1.赛湖景色优美,适合穿着颜色鲜艳的衣物拍照,照片会更好看;湖边风大需要穿厚外套;
      2.游览拍照时要注意安全,湖水较凉,切勿大闹拍照落入水中;
      3.新疆素有瓜果之乡,到新疆吃水果是一大乐事,但千万注意不要吃完水果后喝热水,以免造成腹泄。
      交通
      住宿伊宁:云端/一方之野/海旭酒店/吉宜酒店/亿达观澜/缤疆半岛或同级
      用餐

      早餐:

      午餐:

    • DAY 4    伊宁-库尔德宁景区-新源
      早餐后前往【库尔德宁景区】(游览时间约2小时)库尔德宁是哈萨克语“横沟”的意思,驱车行驶在景区内,看着阳光透过好大云杉的层层枝叶洒落在溪流和河间湿地中,像极了指环王中的精灵森林!是在一条南北走向的山间阔谷,谷底平均海拔1500米,拥有国内最大的原始云杉林,造就了独一无二的谷间河流+高山草甸+雪岭云杉+ 喀班巴依峰的绝美景观。
      · 温馨提示
      1.游玩时要按照游览路线进行游览,切勿踩踏和攀爬。
      2.新疆日落前后温差很大,建议备好衣物以免日落后着凉
      交通
      住宿新源:联诚生态/腾龙云海/鸿福源酒店/新华大酒店或同级
      用餐

      早餐:

      午餐:

    • DAY 5    新源-唐布拉百里画廊(精华段)-孟克特古道(下午茶)-那镇
      早餐后前往【唐布拉百里画廊】唐布拉"百里长卷,天然画廊"简称为百里画廊,自驾独库公路千万不要错过!地处天山深处,伊犁五大草原之一,唐布拉百里画廊集森林、雪山、草原、湖泊、丘陵、急流、山石、溪流、 野
      花为一体的自然景区,其中113条沟各具一格,步步皆是风景。后抵达【孟克特古道】(游览时间约2小时)(特别安排景区下午茶体验)这是藏在唐布拉草原里的秘境 不同于辽阔的草原 孟克特古道是一个被山包围的沟,河谷、湖泊、森林、雪山在这里汇聚。
      · 温馨提示
      1景区天气多变,阵雨较多,建议携带雨具,温差较大,建议准备厚外套。
      2游玩时要按照游览路线进行游览,切勿踩踏和攀爬。
      3.新疆日落前后温差很大,建议备好衣物以免日落后着凉
      交通
      住宿那拉提:日不落民宿/同栖民宿/美途大酒店/又见青山酒店或同级
      用餐

      早餐:

      晚餐:

    • DAY 6    那拉提镇-那拉提草原-独库公路(北段)-奎屯/乌苏
      早餐后前往之后前往国家AAAAA级旅游风景区【那拉提草原】(游览时间约2小时)。那拉提是世界四大草原之一的亚高山草甸植物区,自古以来就是著名的牧场。山顶却是浑然一体向南倾斜的高台地貌,芳草萋萎,繁花似锦,犹如一幅舒展的碧色地毯,一直铺展到皑皑冰雪的高山脚下;优美的草原风光与当地哈萨克民俗风情结合在一起,成为新疆著名的旅游观光度假区。后换乘7座车穿越独库公路北段,【独库公路北端】被誉为“中国最美的公路”,是一条可以车览草原、雪山、森林,湖泊等多种风光的公路,没有亲自走过的人,不会领略到它的惊艳!一路走来独库公路宛如一条巨龙盘卧天山,虽然只是隔了一座山,这一路却是“从火焰到海水”的冰火两重天体验!途径【乔尔玛烈士陵园】前往瞻仰,这里纪念着当年建设独库公路牺牲的168名官兵,最小的才16岁,数万官兵奋战十年修成独库公路,硬生生的在黄羊都却步的达坂上凿通了隧道,跨越了不可逾越的山峰,独库公路是英雄之路,之后入住酒店休息
      · 温馨提示
      1.巴音布鲁克地处山区,昼夜温差极大,每天温差在二十度以上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即使是夏季前往,也要准备一些保暖性较好的衣物。千万别穿一件薄如蚕丝的防晒衣就来闯荡巴音布鲁克;
      2.这里很多地方是没有手机信号的,而且这里人员稀少,地处边境,所以不建议独自离开团队,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
      交通
      住宿【网评3钻/3星住宿】 奎屯:中兴庄园/锦泰酒店/柔然酒店/罗澜假日或同级(不能指定) 乌苏:宏达酒店/全居酒店/乌苏宾馆或同级(不能指定) 【网评4钻/4星住宿】 奎屯:金泽宏富泉/润锦酒店/豪丰酒店/凯祥酒店/锦汇酒店或同级(不能指定) 乌苏:沂疆大酒店/渝龙大酒店/乌苏迎宾馆或同级(不能指定)
      用餐

      早餐:

      午餐:

    • DAY 7    奎屯/乌苏-天山天池-乌鲁木齐
      早餐后乘车前往前往【天山天池】(游览时间约2小时),又称天池国家地质公园,古称“瑶池”,位于昌吉州阜康市境内。在中国古代神话中,天池还是西王母娘娘沐浴的地方。湖面倒映着博格达峰,周围云杉环拥,风景犹如仙境。景区内囊括了高山湖泊、湿地草甸、森林峡谷等自然景观。在这里可以欣赏到【石门一线】【西山观松】【南山望雪】【定海神针】等八景。诗赞曰:“独株古榆立池旁,风雨飘摇历沧桑,铁骨铮铮量湖水,神针定海美名扬。游览完毕乌鲁木齐明信片-瑶池仙境天山天池,乘坐景区区间车下山。
      · 温馨提示
      1.这里充满异域风情,人们热情好客,但不要因为激动直对人脸拍摄,当地人会觉得这样很不礼貌;
      2.今晚是在新疆度过的最后一晚,我猜您会逛街采购、会大口吃肉大口喝酒、会留恋新疆的美好时光,但依然请早班机的游客早点回酒店,整理好行李物品早早入睡;不要喝醉影响次日航班;
      交通
      住宿【网评4钻/4星住宿】 乌鲁木齐:西域轻工、熙合酒店、玄圃酒店、绿谷四季、玉京昆仑等同级(不能指定) 昌吉:东升鸿福、曦隆奥太、华东容锦、昊泰酒店、鸿都酒店等同级(不能指定)
      用餐

      早餐:

      晚餐:

    • DAY 8    乌鲁木齐—温馨的家(送机)
      ·全天等候(送机/送站)
      根据酒店早餐时间自行享用早餐或打包早餐,旅行社根据航班时间送您至乌鲁木齐机场
      【结束语】短暂的旅行结束一该回归生活,虽然诗和远方都很美好。返程的归属感,才是旅程的意义。
      · 温馨提示
      1.请确认自己的物品整理携带周全,以免遗漏给自己造成困扰。
      2.请在北京时间14:00前办理退房手续,由于延迟退房产生的额外费用敬请自付。(离开酒店前一定要再次检查物品,不要忘在酒店里了!)
      交通
      住宿温馨的家
      用餐

      早餐: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费用包含
    交通:往返机票;6人及以内全程豪华七座头等舱,7人以上安排王者1+1豪华头等舱车型,(接送机根据人数安排车型)
    住宿:全程4晚当地高档型酒店(网评4钻/4星酒店)+2晚当地舒适型酒店+1晚那拉提民宿;
    门票:行程中所列景点首道大门票及区间车;体验项目为赠送安排,如遇未开放无退费或置换景点
    司导:6人及以下仅含司机兼向导服务;7人以上含司机及导游服务。
    餐食:全程含 7 早6正,餐标50元/人/正,酒店含早餐,不占床位不含早需自理。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
    费用不包含
    1.不含的正餐(贾登峪酒店早餐条件有限请您谅解);
    2.因交通延阻、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导致的额外费用;
    3.酒店内洗衣、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以上两种情况产生的消费费用及包含中
    未提及的任何费用都将自行承担,本社不予承担。
    4.单房差:若出现单男或单女独住一间房间的情况,需要补交单房差费用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接待说明:(请乙方仔细阅读)
    1、优惠机票不得改签、更改或退票,抵离时间以实际机票为准。
    2、请乙方提醒客人:成人(16周岁以上)带好有效的证件(如身份证等),小孩带好户口本。
    3、因客人自身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遇政策性调整导致机票、车费、船费、门票价格等行程中的费用增加由客人自己承担,如因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景点未参观或行程所含餐未用,未产生的费用恕不退还。
    4、该产品报价为综合服务优惠价格,持军官证、老年证、学生证、导游证、记者证、教师证等证件不能减免门票费用,赠送项目如遇特原因取消,甲方不退费用。
    5、在旅行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或财产安全,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航班延误或取消、天气变化等情形),甲方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后进行调整或变更(调整行程先后顺序或更换同价值景点或按约定价格将门票费用退还乙方),(参见《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6、14周岁以下儿童只收取机票、车位费和半价正餐费用,不含门票、不含早餐、不占床位、不含景区小交通、如在当地产生其他费用由家长承担。
    7、游客的投诉诉以在地游客自行填写的意见单为主要依据,其他的诉求理由我社不予受理,恕不受理客人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
    8、如游客要求另行增加景点或购物店,须先由游客与组团社达成一致并由游客签名同意后,甲方与乙方就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变更后予以执行。
    付款和结算方式:
    1.双方操作均以确认的传真为准,团款实行一团一清.       
    2.付款方式:请乙方于散客出团前付清全款。
    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1.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来付清团款,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提出赔偿 相应损失的权利 。
    2.乙方团队出发24小时前,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对本确认合同进行变更。
    纠纷解决机制: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则通过当地省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来处理;如仍未能解决,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客人抵达目的地24小时之前取消一定人数,甲方已经出票,乙方将承担退票损失(按相应航空公司有关规定); 如乙方在客人抵达目的地24小时之内,取消一定人数的,乙方除承担退票损失外额外费用车位费,房费,导服等费用。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游客未能成行,甲方必须积极处理,不能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如产生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地接款30%,乙方有义务全力协助,尽量减少甲方的经济损失(具体以旅游局规定为准)。
    退改规则
    1、特价经济舱机票,一经出票,如因自身原因退改签票,损失自行承担,请知悉此操作)
    2、新疆产品不以销售价格,来衡量高低端,往返交通费占比较高,切勿夸大宣传
    3、不同出港地、不同航班、不同参团方式价格均可能不同,请谨慎选择,介意请勿下单!
    温馨提示
    1、气候提示:新疆早晚温差较大,6-8月可穿短袖,长裤,带外套即可,9-10月要带上冲锋衣或棉衣。建议穿登山鞋或旅游鞋;
    2、个人物品:请携带充电宝、帽子、太阳镜、防晒霜、润唇膏、雨具、个人洗漱用品、保温杯(新疆水质较硬,喝烧开的水较好);
    3、常用药品:建议带感冒药、肠胃药、创可贴、防蚊水、风油精、润喉药等;
    4、饮食提示:新疆大部分地区口味偏重,喜辛辣,肉类以牛、羊肉为主,吃完肉类食品后不要立即喝凉水,避免因肠胃不适引起的腹泻等消化不良现象。可带些小零食,以备不时之需;
    5、时差:新疆比内地晚两个小时,请调节好生物钟;
    6、民俗:新疆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请尊重当地的民族习惯。
    其他信息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安排的旅游事宜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为了共同发展旅游事业,开拓旅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旅游产品相关事宜签 署本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的共同意思表示,并非任意一方决定并提供的格式条款。在签订本协 议时,甲乙双方对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各自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并具有承担以下所有权利义务的能力。
    第一条 协议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第二条 协议当事人
    甲方和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 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 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 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甲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乙方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全国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______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 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3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 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乙方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1.甲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结算。每次付款前乙方都应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否则甲方可暂停付款,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甲方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乙方;
    3.甲方应对乙方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甲方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 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 接待;
    3.乙方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即将游客
    填写的质量测评表及时反馈给甲方。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甲方和乙方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甲方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乙方为甲方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乙方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 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人。
    4. 甲方和乙方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 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乙方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甲方反 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甲方和乙方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10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 责任的,乙方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乙方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乙方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甲方,未能在当 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 所需证据材料。
    2.甲方和乙方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10 日内进行结算。因甲方
    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
    方承担。
    3.因乙方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甲方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追 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10 日内对甲方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甲方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
    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
    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甲方和乙方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
    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甲方和乙方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和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
    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甲方和乙方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如下情形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乙方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20%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因乙方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10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乙方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乙方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和乙方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全任。
    7.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10%的违 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甲方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10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 4 项约定的达标标准 2 次(含本数)以上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2 次(含本数)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乙方违约给甲方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 1 次(含本数)以上,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甲方和乙方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地接计划或确认件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3.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